2026年2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统计数据(2025年度数据)的通知》(苏高法电〔2026〕31号),正式明确2026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核心计算数据。
适用于交通事故、健康权、医疗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等各类人身损害案件(工伤案件除外),将直接影响全省一审辩论终结前相关案件的赔偿金额核算,实现了区域内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同价。
一、2026年核心赔偿计算基数正式公布
本次江苏高院发布的2025年度统计数据,为2026年人身损害赔偿划定了五大核心计算基数,相较上一年度,核心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均有小幅提升,具体如下: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956元/年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917元/年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33778元/年,经营净收入:7162元/年
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8975元/年
全省平均负担系数:1.92
二、核心赔偿项目计算规则与实务示例
本次标准延续了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规则,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城镇标准计算,不同赔偿项目有明确的计算公式和年限要求,以下为核心项目的具体计算规则及实务示例:
(一)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年龄核算,无城乡差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 年修正),自定残之日起计算,实现城乡标准统一。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 68956元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年限规则:60 周岁以下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计算。
伤残系数:一级伤残 100%、二级伤残 90%…… 十级伤残 10%,依次递减。
实务示例:60 周岁以下十级伤残受害人,残疾赔偿金= 68956×10%×20=137912 元,相较上一年度标准,同等级伤残赔偿金额提升5566元。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统一核定 1379120元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 = 68956 元 × 赔偿年限
年限规则:与残疾赔偿金一致,60 周岁以下按 20 年计算,60 周岁以上随年龄递减,75 周岁以上按 5 年计算。
核心示例:60 周岁以下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死亡赔偿金 =68956×20=1379120 元,为本次标准下的最高基础赔偿额。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 / 死亡赔偿金,按消费支出核算
法律依据: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最终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不单独列项但不影响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 = 43917 元 × 伤残系数(死亡按 100%)× 抚养年限 ÷ 共同抚养人数抚养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 18 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60 周岁以下按 20 年计算,60 周岁以上随年龄递减,75 周岁以上按 5 年计算。
特殊规则: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 43917 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三、关键适用规则:以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为核心分界
本次江苏高院明确,2026年赔偿标准的适用并非以起诉或审理时间为准,核心分界点为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并分两种情形明确适用规则,避免审判中标准适用的分歧:
2022年5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68956元/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43917元/年计算,全程适用城乡统一标准,无户籍差异。
2022年4月30 日及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继续适用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试点方案,残疾/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平均负担系数 × 赔偿年限 **,即(33778+7162)×1.92× 赔偿年限,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作为单独赔偿项目,在残疾/死亡赔偿金中列支。
四、重要实务提示
未审结案件可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对于 2026 年标准发布时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可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按照最新 68956 元 / 年的基数核算赔偿金额;已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不再适用本次新标准。
案件赔偿总额需结合全案证据:
本次发布的基数为基础计算标准,实际案件的赔偿金额还需结合受害人伤残等级、抚养人数、过错程度、精神损害后果等全案证据综合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将根据侵权过错、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支持。
五、数据来源与适用范围
本次 2026 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核心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公布的 2025 年度统计数据,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发布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遵照执行,适用范围覆盖江苏省内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健康权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