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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工伤认定是打工人维权的关键一步,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因对程序和规则缺乏了解,错失维权良机。本文就几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作出提示。 一、申请时限:一年之内必须提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但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这一年的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则。一旦超过,社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劳动者基本丧失通过工伤认定获得赔偿的途径。 【案例一】超过申请时限被驳回 张某系某建材公司操作工,2023年3月在车间被坠落货物砸伤右腿,当时以为伤情不重,仅在家休养,公司也未申报工伤。2024年5月,张某伤情加重,被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撕裂需手术治疗,此时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超过1年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亦认定申请期限已届满,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案提示:受伤后无论伤情轻重,都应第一时间保留就医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证据,并尽早申请工伤认定,切勿因”伤得不重”而错过时限。 二、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工地、装修、物流等行业的从业者往往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承认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在第一步就被卡住。 没有劳动合同不等于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只要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应当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可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牌、考勤记录、工友证言、与项目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派工单、穿着工服的现场照片等,多份证据相互印证即可形成证据链。 【案例二】无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 李某经老乡介绍到某装饰公司工地做木工,未签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按天结算。2024年1月,李某在切割木板时被电锯锯伤左手,造成肌腱断裂。装饰公司拒绝承认李某是其员工。李某遂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与项目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派工、工时安排)、工友书面证言、工地出入证照片、医院急诊病历等材料。人社局经调查核实,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随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该案说明:没有劳动合同并非死路一条,关键在于平时注意收集和保留能反映用工事实的各类证据。 三、工伤范围:上下班途中受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许多人以为只要在上下班路上受伤就是工伤,实际上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三是劳动者非本人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包括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绕路办事、合理停留(如接送孩子)一般不改变性质,但严重偏离合理路线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可能不被认定。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关键要件,劳动者须取得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自己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若被认定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王某系某机械厂车间工人,住址距工厂约5公里。2024年6月某日,王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在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客车撞倒,造成右腿骨折。交警认定小客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出院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公司排班表及考勤记录。人社局审查认为,王某受伤时间在下班合理时段内,路线系住所到工作地的合理路线,且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符合条例规定,遂认定为工伤。 该案提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同时保留就医记录、考勤排班等证明上下班事实的证据。 四、证据意识:从受伤那一刻就要开始无论上述哪个环节,证据始终是成败的关键。建议劳动者受伤后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及时就医并保留完整病历原件,切勿交由用人单位保管;第二,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请目击工友出具书面证言;第三,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工牌等材料;第四,尽快固定证人证言,工友流动性大,时间久了难以联系。 结语工伤维权是一场持久战,劳动者务必把握三个关键:时限意识——一年内必须申请;劳动关系意识——没有劳动合同也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证据意识——从受伤那一刻起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如遇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不当丧失合法权益。 本文由江苏众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永荣供稿,咨询电话:18961991897。文中案例系根据实务案例改编,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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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盐城律师吴永荣成功代理并获缺席判决
盐城律师吴永荣成功代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案件代理的重要启示是,仅有借条并不能顺利完成代理,需要从法官的角度,将涉案的重要事实和细节弄清楚并整理成文档,提供给法庭以便核对,不要以为对方可能缺席审理,就可以马虎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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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侦查阶段成功撤案 – 盐城律师吴永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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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为江苏众锦律师事务所 吴永荣律师实际操作。受害者向某翠系70年代从湖南沅陵县远嫁江苏东台,2022年3月份骑自行车过公路时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丈夫朱某和儿子都非常悲伤。吴永荣律师受朱某委托成功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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