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江苏人损赔偿统计数

2026年2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统计数据(2025年度数据)的通知》(苏高法电〔2026〕31号),正式明确2026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核心计算数据。
适用于交通事故、健康权、医疗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等各类人身损害案件(工伤案件除外),将直接影响全省一审辩论终结前相关案件的赔偿金额核算,实现了区域内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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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殷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黄某殷某女儿的委托,本人出庭为殷某辩护,在认真查阅全部证据材料,核对大量往来数据后,发现了侦查调查人员程序和数据核查上存在的疏漏,并在法庭调查中采取了比较积极询问策略,为被告人提供了比较周密辩护,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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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受高某家属的委托,本律师参加了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审判。高某因参加公路工程建设,因发包方未能按期支付工款,为工程的继续进行,高某采取以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筹集资金,最后无力偿还,酿成群体事件。本律师建议司机机关考虑这一特殊情况,给予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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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盗窃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公安机关以抢劫罪对丁某移送审查起诉,接受其近亲属委托后,本律师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获取了该案的一些真实情况后,向司法机关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和建议,得到司法机关的采信,最后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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