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了邻居老太1400万,为啥涉嫌诈骗?——盐城律师吴永荣随笔

借钱不还,在很多人眼里只是”民事纠纷”。可上海一位七旬独居老人孙阿姨,短短两个月被楼上邻居”借”走了近1400万元,警方却以涉嫌诈骗罪将对方刑事拘留。同样是”借钱”,为什么性质完全不同?今天借这个热点案件,和大家聊聊诈骗罪的边界。

一、两个月”借”走1400万: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孙阿姨70多岁,独自住在2楼。邻居花明住10楼,两人原本并不熟悉。一天,花明突然敲门,说岳父住院动手术急需用钱,家里没身份证取不出来,求孙阿姨帮忙。出于善良,孙阿姨在花明母亲口头担保、写下借条后,先借出了5万元。

此后,花明时常登门嘘寒问暖,小额借款都按时归还,还许诺高额收益,一步步取得了孙阿姨的信任。随着信任加深,花明不断加大借款金额,还拿出一本”房产证”作抵押。孙阿姨心想:房产证上虽然是女方名字,但夫妻就是共同财产,谁会想到他们早就离婚了呢?

警方查明:花明2019年就已与前妻离婚,抵押的房产是前妻个人财产,他根本无权处置;他名下无任何资产、无稳定收入,还曾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前科。骗来的千万资金,全部被投入非法虚拟币交易,血本无归,大部分流入洗钱账户。目前,花明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详情见光明网/新华日报报道)

二、同样是借钱不还,为什么他成了诈骗?

区分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关键看三点:

第一,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从借钱起就没打算还,只想把钱占为己有,是诈骗;确实想还,只是后来经营失败还不上,属于民事纠纷。花明明知自己无力偿还,所谓”还款计划”竟是让前妻卖房替他还债——这不是想还钱,是想着怎么脱身。借钱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比较难证明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声称借钱时是打算还的,后来做生意亏了,现在还不起了来辩解。实际上,如果所借款项是用于高风险项目投资,极有可能血本无归;或者捏造虚假在借钱目的,骗取出借人的出借款项,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花明谎称岳父住院,拿无权处置的前妻房产证抵押,隐瞒自己离婚、无资产的事实,每一步都在制造”我有钱、我会还”的假象。

第三,看资金去向。正常借款通常用于生产生活;诈骗的钱往往被挥霍、转移或投入非法活动。花明的钱全部进了非法虚拟币和洗钱账户,血本无归——这不是投资失败,而是把钱”吞”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司法解释明确”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50万元,1400万元远超标准;而且两高规定,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那张”房产证”,为什么抵押无效?

很多人和孙阿姨一样,以为”房子他住着、证在他手里,就是他的”。法律上完全不是。房产抵押必须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光把房产证交给别人,不发生抵押效力。更别说这套房子本是前妻的个人财产,花明离婚后没有处置权。所以那张”房产证”,从头到尾都是空头支票。

四、1400万还能追回来吗?

现实很骨感。这笔钱已经层层流向多个个人账户和洗钱渠道,追赃难度极大。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防骗,永远比追钱更重要。与其等钱被骗走后再找律师,不如一开始就守住钱袋子。

五、给老年朋友和子女的三句实在话

1. 大额”借款”先核实对方身份和资产,别被”嘘寒问暖”冲昏头脑;

2. 涉及房产抵押、担保的,一定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产权、办正规手续;

3. 一听到”急用钱””高额回报”这些话术,先按诈骗来防范。子女也要多关心独居父母,别让骗子利用老人的孤独和善良。

律师为老人支招

结语

被”借”走的,是一个老人一辈子的养老底气。法律能惩罚骗子,却很难追回养老钱。希望每一位老年朋友都记住:守住养老钱,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您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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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事实依据:光明网/新华日报2026年8月12日报道;本文为律师普法随笔,具体案件请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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