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案新启发,境内债主如何境外追债

境内项目公司欠你几百万货款、工程款,官司打赢了,账上却一分钱没有。顺着股权往上一查,大股东是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或者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钱,早顺着”境内项目公司→香港→BVI→海外账户”的管道出去了。

很多债主到这一步深感无望:钱在国外,追不回来。

真的追不回来吗?许家印的案子刚给出相反的答案:2025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把他转移到境外的家族信托整体”击穿”,33家离岸公司、7个银行账户被清盘人接管;2026年8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

这篇文章就说清楚三件事:钱是怎么”合法”出去的、为什么以前难追、债主现在能走哪三条路。

一、钱是怎么”合法”出去的?

先说个背景:开曼群岛、BVI这些地方注册的”离岸公司”,特点是零税收、股东不公开、外汇进出自由。你天天用的那些APP,母公司几乎全注册在开曼——阿里、腾讯、京东、百度、小米的上市主体都在开曼,许家印的”中国恒大”也是(据恒大官网股份资料)。离岸架构本身是国际通行的商业安排,不违法。

许家印的操作是这样的(据新浪财经老冯BigGo财经等公开报道):恒大上市以来累计分红超700亿港元,按持股比例许氏夫妇拿走500多亿,钱沿着”广东项目公司→香港中间公司→BVI控股公司→许家印海外账户”层层上递。更极致的是,2019年资金链紧张前夜,他把约23亿美元转入美国特拉华州家族信托,受益人写两个儿子,再配合”技术性离婚”切割境内债务——“分红+信托+离婚”三件套,一气呵成。

资金出海路径图(自下而上层层上递):
广东项目公司(境内赚钱)→ 香港中间公司(转口)→ BVI控股公司(持股分红)→ 许家印海外账户 / 特拉华家族信托(最终落袋)

但架构合法,不等于操作合法。钱的来路决定性质:用财务造假造出来的利润去分红,法院认定这叫”以分红名义侵占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

二、先别慌:他有没有藏钱到境外,查得到

离岸公司股东名册不公开,但有一条绕不开:上市公司必须披露持股。许家印通过BVI的”鑫鑫BVI”持恒大约六成股权、丁玉梅通过另一家BVI公司持约5.45%,都是公开资料里查到的(据金杜法律意见书腾讯新闻);刘强东把约333亿元京东股权装进离岸信托、宗庆后名下约18亿美元境外信托,也都因披露而曝光(据搜狐转中国经济网)。

不是上市公司也有线索:工商内档里的外资股东登记、银行流水里的跨境汇款记录、执行程序中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都能顺藤摸瓜。方向就五个:上市公司公告、法律意见书、清盘文件、工商档案、银行流水。

三、为什么以前难追:两道坎

第一道坎:破产隔离。离岸股东是独立法人,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境内项目公司破产,境外的钱原则上被”隔离”开——这正是离岸架构的设计意图:境内出事,境外无损。

第二道坎:跨境执行难。《企业破产法》第5条虽规定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境外财产发生效力(据企业破产法全文),但“有域外效力”和”能在境外执行”是两回事——中国与开曼、BVI没有判决互认条约;BVI按1922年《互惠执行判决法》只对英国、百慕大等地判决简易执行,中国判决不在其列,需以债权人身份在当地另行起诉(据康达律所);开曼对外国判决的承认执行还设有六年时效(据中伦律所分析)。再叠加股东名册不公开、跨国送达取证成本高,以前确实难。

四、债主的三条路,先把离岸公司摁进判决或裁定书

三条路径速览:
① 境内起诉——新《公司法》第54条,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② 刺破面纱——《公司法》第23条纵向+横向穿透,离岸股东连带担责;
③ 破产追缴——《企业破产法》第35条,认缴的钱必须补足,不受期限限制。

路径一:境内起诉,逼离岸股东”提前掏钱”。新《公司法》第54条(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认缴出资未到期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股东不能再拿”我认缴期限没到”当挡箭牌。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依《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14条,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注意,这条路也存在境外送达和境外执行的现实困难。

路径二:请求”刺破面纱”,让离岸股东连带担责。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把公司当工具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第23条还新增横向穿透:同一老板控制的多家公司人格混同、互相输送利益逃债的,关联公司相互连带。最高法2025年底发布的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前三号正是关联公司连带、恶意转让股权逃债、抽逃出资补充赔偿(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路径三:破产程序里追缴出资。项目公司一旦进入破产,依《企业破产法》第35条,管理人应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把认缴的钱补上,不受出资期限限制;执行阶段还可依《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追加抽逃出资股东、恶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五、拿到胜诉裁判,境外怎么落地?

三条路走下来,你手里的是大陆法院的判决、裁定——它们在境外不能自动生效,最后一公里分两条走:

去开曼、BVI:只能当地重新起诉。中国与这两地没有相互承认执行法院判决的协议或互惠安排,大陆判决不能直接在那里执行。可行的做法是拿着生效判决,以债权人身份到当地法院另行起诉(把判决当作一项到期的债),由当地法院出判后,再对离岸资产采取措施;开曼对外国判决的承认执行还设有六年时效。

去香港:可以直接申请承认和执行。这是目前最实用的一条路——离岸公司几乎都在香港设一层中间公司。内地与香港自2024年1月29日起互认执行民商事判决:只要裁判书里离岸公司是被执行人或被告——就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然后对它在香港的资产动手:离岸公司持有的香港公司的股份可以查封、接管、变价,银行账户可以申请冻结划扣。破产清算类裁判暂时不在互认范围内。

境外通道也确实在一条条打开,许家印案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证:香港高等法院2025年9月把许家印设在特拉华的23亿美元信托认定为”消极信托”——钱名义上装进了信托,实际还是许家印说了算,构成欺诈性资产转移,直接击穿,全球冻结77亿美元(据新浪财经)。香港法院的裁定怎么够得着美国的信托资产?靠的是两步:第一步,恒大清盘人先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清盘程序,2024年获准——依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五章,外国破产程序一经承认,清盘人就能在美国调查取证、冻结资产;第二步,再凭着香港”击穿”裁定,通过这个已获承认的清盘程序处理美国境内的信托财产。虽然香港与美国之间没有判决互认安排,但两地同属普通法系、清盘人权力体系相通,破产程序的跨境协助反而走得通。开曼大法院2025年也首次承认了上海金融法院的调解书并冻结开曼架构下股份(据汉坤律所)。

对照着看就明白了:内地—香港有判决互认安排,但破产清盘暂不涵盖;香港—美国没有判决互认安排,却通过美国破产法第十五章实现了破产程序的跨境协助。跨境执行的地图上,“判决互认”和”破产程序协助”是两套并行的通道,债主追境外资产,两条都要盯。

给债主的一句话

境内起诉+执行追加+破产申报三手一起打,境外配合香港/开曼程序跟进。离岸公司不是免债金牌,法律正在一步步把它捅破——但前提是你要动手:出资加速到期、追加被执行人、破产债权申报,按步按时推进,胜利曙光就在前面。

如有债权债务、执行追索类等类似问题,欢迎交流

关联阅读:100万元交通事故赔款到位,江苏众锦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巧妙化解多方矛盾孟某交的11万元保证金应找谁退?——盐城律师吴永荣解析

(本文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20日通报、香港高等法院2025年9月裁定相关报道及权威媒体公开报道;当事人名和案情细节依据公开报道整理,仅代表个人观点供参考,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